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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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怎么理解
集體建設用地是現在一個特殊的土地類型的,對于這個集體建設用地我國居民是享有相應的使用權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使用權怎么理解。下面就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怎么理解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準文件,;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面對1.2億畝建設用地缺口,民革中央呼吁——關鍵是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為了要妥善解決建設用地缺口問題,除了節約集約使用現有城市建設用地,將一些低山和丘陵開辟為建設用地外,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統籌配置城鄉建設用地,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向城市的流轉。
數字顯示,全國城鄉建設用地總量為3.41億畝,但城鎮建成區5700萬畝,承載著5.7億人,而農村建設用地2.84億畝,只承載著7.4億人,全部建設用地中不足17%的城市建設用地卻承載著全國多于43%的人口,農村建設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的5倍,農村人均占用建設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
民革中央認為,目前我國城鄉建設用地存量結構亟待調整。從理論上說,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宅基地合理規劃和調整,可以節省大約三分之二的建設用地。因此,隨著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的城鎮化進程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節約和集約使用,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但不會增加,還有可能減少。
提案明確指出,這里的關鍵在于,如何在城鎮化進程中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向城市建設用地合理有序有效流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