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導讀: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提起訴訟,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有三種:(1)申請調解,申請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
一、房屋租賃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有效?
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4、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房屋租賃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有三種:
(1)申請調解,申請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
(2)提起仲裁,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
(3)提起訴訟,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