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公司不給檔案怎么辦

導讀:
經過公示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對其進行補辦認定手續,然后將單位提交的所有補辦檔案材料裝入檔案袋,加貼密封條,加蓋公章,(1)對于丟失職工檔案負有責任的單位,應先向市或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辦認定申請,報告上應寫明檔案、丟失原因、丟失日期、員工工作期間的所有簡歷,并由單位填寫,一、簽訂合同后辭職可以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一、辭職了公司不給檔案怎么辦?
可以找勞動局處理,原單位扣押檔案是不對的。辭職后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檔案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有義務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給勞動者結清工資,辦理社保、檔案等離職手續。
二、單位辭職檔案如何重新補辦?
(1)對于丟失職工檔案負有責任的單位,應先向市或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辦認定申請,報告上應寫明檔案、丟失原因、丟失日期、員工工作期間的所有簡歷,并由單位填寫。
(2)隨后需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是檔案人員補辦的相關憑證和證明材料,這些材料是用于鑒定使用的。要親自提供職工補辦檔案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的戶籍底案和建檔期間的履歷自述材料,這些都要打印,并蓋上相關部門的公章,一并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3)檔案補辦單位的負責人以及所補檔案的工作人員要立即將提交檔案的紙質檔案送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相關部門審核。在收到補辦檔案材料后,勞動保障部門將對其進行首次審查,對于審核不合格的補辦材料,打回補辦檔案的單位,并通知其重新補辦。
(4)勞保行政部門會向通過審核補辦檔案材料的單位發放一份受理通知書,接收到通知書的補辦檔案單位,需要在單位的公共場合公開公布職工檔案,并且公示日期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經過公示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對其進行補辦認定手續,然后將單位提交的所有補辦檔案材料裝入檔案袋,加貼密封條,加蓋公章。
(5)檔案袋最終裝進檔案即使是補辦成功,企業單位發現職工檔案丟失時也要及時補辦。按照有關規定,如果對此不負責任是違法的,企業職工可以有權投訴單位,要求單位賠償其經濟損失。因此,企業單位一定要把員工的檔案保管好,盡量不丟失檔案,如果不這樣不但會損害員工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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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簽訂合同后辭職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勞動者有自主辭職權嗎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關于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于服務期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