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可以口頭形式嗎

導讀: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逗贤ā氛J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但在本案中,原、被告對租賃期限意思表示一致,根據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就是有期限合同,而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認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從而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店面租賃口頭協議。
一、定金合同可以口頭形式嗎?
可以的。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二、定金合同可以口頭解除嗎
雙方同意就可以。《合同法》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原、被告雖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對租賃期限為四年有口頭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約定,則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原告不得隨意解除。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钡囊幎☉斫鉃楫斒氯宋床捎脮嫘问接喠⒆赓U合同,且對租賃期限又沒有約定或雙方說法不一時,才視為不定期租賃。
但在本案中,原、被告對租賃期限意思表示一致,根據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就是有期限合同,而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認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從而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店面租賃口頭協議。
口頭合同解除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钡诤贤男械倪^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