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形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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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過有時候,可能是朋友之間的借款質押,雙方沒有簽訂質押協議,只是口頭上進行了質押借款,這樣的口頭質押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之所以規定質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合同必然無效。那么口頭質押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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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張三認為雙方只是達成了口頭協議,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師分析:在本案例中,雙方確實達成了口頭協議,但該協議并未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因此,口頭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將其轉化為書面形式或其他有形形式,才能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由于缺乏書面證據來證明雙方確實達成了口頭協議,因此很難確定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王五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口頭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而李四則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實質性的合同關系,應當按照口頭協議的約定進行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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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的效力如何口頭合同也叫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對合同內容達成致的協議無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合同內容。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那么口頭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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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分多種表現形式口頭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例如錄音、證人進行證明就只能以書面合同作為法律依據。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采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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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2、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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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繳納的定金是否有效定金只能以書面形式約定口頭約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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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口頭承諾有效,法律也承認口頭合同的效力。依據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關于法律上有合同口頭承諾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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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合同后又有口頭協議怎么辦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此我國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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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之所以規定質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合同必然無效。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動產質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在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無權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那么沒有簽訂質押合同,口頭質押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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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如果有一方否認口頭協議你就得證明他答應過口頭協議一般是取得錄音。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在協商解決階段利益受損方的證據搜集是關鍵。相比口頭協議書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文字記載能夠提示當事人適時地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當發生合同糾紛時也便于分清責任正確、及時地解決糾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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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和合同不一致怎么處理1、口頭承諾和合同都有效都可以為準。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承諾之人受承諾的約束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口頭承諾之人不得對自己的承諾隨意變更或解除。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司法精神之體現。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口頭承諾只要在其行為實施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下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口頭承諾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約束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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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民間借貸最保險的做法是采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頭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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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口頭形式的合同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口頭形式的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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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約定的訂金是否有效口頭定金只要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舉證困難等問題最好用書面形式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這里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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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法》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但在本案中,原、被告對租賃期限意思表示一致,根據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就是有期限合同,而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認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從而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店面租賃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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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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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