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口頭訂立嗎

導讀:
張三認為雙方只是達成了口頭協議,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律師分析:在本案例中,雙方確實達成了口頭協議,但該協議并未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因此,口頭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將其轉化為書面形式或其他有形形式,才能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由于缺乏書面證據來證明雙方確實達成了口頭協議,因此很難確定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王五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口頭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而李四則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實質性的合同關系,應當按照口頭協議的約定進行責任承擔。
供貨合同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嗎
合同可以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的訂立時合同當事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法律規定合同訂立方式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三種。本文就合同訂立的三種形式作出講解。
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人們到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商店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可以簡化手續、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對于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二、簽訂合同的書面形式規定是什么?
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合同必然由文字憑據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憑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成為書面合同的文字憑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表格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主要體現為一定表格上的記載,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才組成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合同確認書。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在當代的社會,合同簽訂的時候,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的情況之下簽訂,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形式,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書面形式,還有就是口頭形式,除此之外還包括有推定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口頭約定嗎
法律主觀:
如果約定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一般合同中的口頭約定都是有效的。但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等形式的,則口頭約定無效。
口頭約定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嗎?
李峰(化名)是常德一個建筑工程項目的包工頭,2018年,他在一次朋友聚會中結識了房產開發商余勇(化名),兩人相談甚歡。余勇答應將手頭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外墻裝飾工程交給李峰,并就工期、費用等進行了約定。2018年12月16日,李峰按照約定向余勇轉款40000元,作為項目承攬的保證金。然而,由于各種原因,余勇沒有能夠將約定的項目交給李峰承攬。項目未到手,李峰多次向余勇索還保證金。2021年12月15日,余勇出具《承諾書》,承諾于2022年8月份前返還李峰保證金40000元。后余勇未能按約還款,李峰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告退還保證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說法本案中,李峰與余勇口頭約定由李峰承攬其工程外墻裝飾項目,李峰依約向余勇賬戶轉款40000元作為保證金,之后余勇未將該項目交由李峰承攬,并向李峰出具了《承諾書》,故對李峰要求余勇返還保證金4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因余勇未依約于2022年8月前向李峰返還保證金40000元,必然造成李峰資金占用利息的損失。故李峰主張從2022年9月1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主張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終判決,余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峰返還保證金400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頭約定是訂立合同的一種形式,只要雙方意思表達真實,承攬合同也可以口頭進行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口頭約定有著較大的法律風險,在產生糾紛時,往往需要書面合同證明當事人雙方的承攬關系。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口頭訂立嗎?
不可以。建設工程合同標的額大、履行周期長,而且履行過程中情況復雜,容易出現變化,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方面,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詳細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促使合同各方嚴格履行,防止發生糾紛,增強威懾力;另一方面,即使發生糾紛,也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厘清各方的法律責任。反之,口頭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各方往往對合同的內容各執一詞,沒有書面的合同,易導致弱勢方舉證困難,難以劃分責任,最終不利于規范建筑市場和經濟秩序,所以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但是,口頭協議并不能單獨作為合同的有效形式,它通常需要與其他形式相結合,例如書面協議、電子郵件等,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合同。因此,口頭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有將其轉化為書面形式或其他有形形式,才能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何防范口頭協議的風險
盡可能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達成口頭協議后,應盡快將其轉化為書面形式或其他有形形式;
注意保留與對方協商過程的證據,例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合同訂立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口頭協議是其中的一種形式。然而,由于口頭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建議在簽訂重要合同時盡可能采取書面形式或其他可靠的形式來訂立合同。同時,在處理商業糾紛時也需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留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