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可以用口頭形式約定嗎

導讀: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于違約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定金形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明確了違約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那么定金可以用口頭形式約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由于違約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定金形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明確了違約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關于定金可以用口頭形式約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所謂定金罰則,就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由于違約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定金形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明確了違約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一)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二)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里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在與他人發生約定時,不僅要簽訂合同,同時也可能會約定要交付一定的定金,定金的作用也是為了確保雙方更好的履行雙方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情況后定金也不進行退還,定金的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但是定金的上限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