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合同是怎樣的

導讀:
安全施工合同沒有固定格式,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內容,應包含的內容是:1、發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2、工程概況和工程范圍、地點;3、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的紀律;4、發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5、有關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責任;6、爭議解決方式;7、合同簽訂份數和落款時間。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一、安全施工合同是怎樣的?
安全施工合同沒有固定格式,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內容,應包含的內容是:
1、發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
2、工程概況和工程范圍、地點;
3、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的紀律;
4、發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有關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7、合同簽訂份數和落款時間。
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催告其履行;如果其明確表示不履行的,可以與其協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違約的一方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二、《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保證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時候
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
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并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于保證書的范圍。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