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導讀:
如果該合同是被代簽人委托簽署的,或被代簽人已經認可,或被代簽人屬于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屬代為簽訂的,該合同有效。不能由他人代為簽訂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規定只能由被代理人親自訂立的合同。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
一、家人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需要看是否有授權,如果有授權,則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授權則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直系親屬可以代簽合同嗎?
如果該合同是被代簽人委托簽署的,或被代簽人已經認可,或被代簽人屬于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屬代為簽訂的,該合同有效。
不能由他人代為簽訂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規定只能由被代理人親自訂立的合同。如收養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這類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
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