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合同有效嗎

導讀:
無權處分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據權利人是否追認而定的。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中合同無效定金罰則有效嗎無效。合同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定金條款也無效。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無權處分合同有效嗎?
保護善意第三人。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二、無權處分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無權處分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據權利人是否追認而定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如果未經追認的,該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一、《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民法典中合同無效定金罰則有效嗎
無效。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因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當事人才會有履行合同的義務,才有可能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定金條款也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