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證書需要公證嗎?

導讀:
收養證書需要公證嗎?
收養證書需要公證嗎?
收養關系一旦經過合法程序形成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不過現實中由于收養關系的不穩定也給收養當事人帶來不少顧慮,不少人會認為是不是經過公證的收養證書的收養關系更有法律效力,其實收養證書并不一定需要公證。
收養人依法進行登記,合法取得的收養登記證書。這已經表明雙方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收養人要對被收養人履行相應的撫養等義務,同時被收養人也要履行對收養人的相關的法律義務。至于是否需要公證的問題,一般來說既是收養登記證書不需要公證。
如果說非要進行收養公證的話,可以到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辦理收養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收養人應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2、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本人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交結婚證,未婚者提交未婚證明,離婚者提交離婚證明,喪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
4、收養人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齡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證明;
5、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狀況證明;
6、縣以上醫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診斷證明;
7、事實收養公證應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證明材料,如是撿拾的棄嬰應出具撿拾棄嬰的證明材料。
8、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應提供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證明,華僑收養的提供華僑身份證明。
二、送養人應提交:
1、夫妻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證明;
2、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3、孤兒的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證明和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被收養人的戶口證明或出生證明及其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