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需不需要公證?

導讀:
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出遺囑公證申請時,需要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經公證機構審核,如果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則應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如果遺囑人需要公證,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核,最終出具《遺囑公證書》,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到公證機關辦理,經過公證員的認真審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的遺囑形式,不過通常情況下,如果遺產并不大,家庭成員關系并不太復雜,也可以選擇其他的遺囑形式來進行遺產分配,畢竟公證遺囑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時,會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如下事項:(1)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在中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訂立遺囑時可以選擇自書、代書、錄音等形式,也可以選擇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到公證機關辦理,經過公證員的認真審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的遺囑形式。
但是,立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完全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果遺囑人需要公證,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核,最終出具《遺囑公證書》。公證遺囑的意義在于其效力可信度更高。當多個繼承人對遺囑的可靠性存在懷疑時,例如一份代書遺囑,一份公證遺囑,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證遺囑無疑可信度更高。
《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將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由于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情況時,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的辦理過程相對來說比較繁瑣。當事人需要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出遺囑公證申請時,需要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如果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時,會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2)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3)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4)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經公證機構審核,如果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則應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總之,公證遺囑在遺囑起草人生前、遺囑執行的過程中都具有較高的約束力和證明力,特別適用于大筆財產的繼承,能夠更好地維護遺產及繼承人之間的合法權益。不過通常情況下,如果遺產并不大,家庭成員關系并不太復雜,也可以選擇其他的遺囑形式來進行遺產分配,畢竟公證遺囑需要花費時間和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