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公證書怎么寫

導讀:
一、辦理離婚公證需要什么證件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
一、辦理離婚公證需要什么證件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書。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并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
(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二、離婚公證書怎么寫
離婚公證書格式寫法如下,
離婚公證書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字第××號
×年×月×日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房屋遺囑繼承公證書這么寫:
1、寫明公證申請人的身份信息;
2、寫明公證的事項,也就是房屋公證;
3、寫明公證機構以及公證時間;
4、最后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并加蓋公證機構印章。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二條
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并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收養公證書的寫法如下:
1、寫明標題“收養公證書”;
2、寫明收養人、送養人、被送養人基本身份信息;
3、寫明收養事實、條件、時間、送養方式等主要內容;
4、當事人簽字,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