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干活受傷農合報銷嗎 什么是勞動工傷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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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別人干活受傷農合報銷嗎?
不報銷。在工地干活受傷屬于工傷保險的范圍,新農合是不報銷的。同時,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什么是勞動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工傷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其認定標準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及是否是因工而受到傷害等因素綜合判斷的。
勞動者在單位的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一般情況例如,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從而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是患職業病的。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