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遺囑生效的時間是怎樣的?

導讀:
一般面臨財產繼承的時候,有很多的方式,遺囑繼承會具有一定的效力,那么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遺囑生效的時間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其必須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確認,具體如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生效的時間是怎樣的?
一份形式和內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遺囑,在遺囑人去世后生效,繼承開始。法律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如果接受遺產的人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屬于遺贈,主張遺贈的時效是受遺贈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遺產一直處于原始狀態,沒有人提起繼承,也沒有侵權行為出現,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后隨時可以提起遺產分割。
遺囑可以不公證嗎?
可以。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遺囑的類型主要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這五種,即只要符合這五種方式中任何一種的要求,這份遺囑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遺囑不一定要去做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