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房產繼承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房產屬于財產之一,所以遺產繼承中房產繼承也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那么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房產繼承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想要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25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繼承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民法典》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量采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房產繼承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當地的派出所,把其戶籍注銷了并辦理死亡證明;2、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權的公證;3、繼承房屋的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的要上交的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別的憑證;戶口本或別的能夠證明被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材料;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遺囑繼承權公證,那么還要上交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且遺囑是經過公證的。辦理房子過戶登記手續時,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申請人,則要向登記機構上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等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