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導讀:
七種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一名男子因求婚不成,竟將女方打成輕傷。前日,平谷法院受理了這起刑事自訴案。
2002年4月,趙某與劉小姐經人介紹相識,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2003年8月的一天,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趙某回了自己的老家。一日,趙某找到劉小姐商量結婚之事,卻看到劉小姐和另一男子聊得正起勁。趙某火冒三丈,沖著劉小姐就是一拳,又抄起一把鎬毆打劉小姐,結果造成劉小姐鼻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已構成輕傷。
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平谷法院王曉紅法官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被害人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提起刑事自訴的注意事項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審判決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以物質損失或經濟損失為限,精神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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