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包括什么?怎么提起刑事自訴?

導讀:
導讀:自訴案件包括什么?怎么提起刑事自訴?
一、自訴案件包括什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怎么提起刑事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狀要包含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等。還要明確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標的。
被害人提起自訴,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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