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起刑事自訴,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導讀: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訴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對這類案件的審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規定。那具體來說怎么提起刑事自訴?,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么材料?
一、怎么提起刑事自訴
1、提起刑事自訴的受案范圍: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起訴。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5)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3、受理: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證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二、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么材料
1、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二份。
注:訴狀及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且紙張左側預留2CM的裝訂線。如被告為兩個時,則提交三份訴狀及證據材料,依此遞增提交。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在現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
(1)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應有具體委托授權事項。公民委托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委托人涉外、港澳臺,其委托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系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復印件)。
以上就是對怎么提起刑事自訴,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么材料的講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