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那么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關于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1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家庭暴力是犯罪嗎
1、家庭暴力屬于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構成犯罪。
2、家庭暴力會涉及以下犯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