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都有什么?

導讀:
11. 其他有關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證據第四部分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民法典1084條)第四部分1. 自己負責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證據: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購買記錄、家長群聊天記錄、幼兒園接送卡、作業批閱材料、醫院醫療記錄、游玩照片等,(民法典司法解釋第7條)3. 小孩身份證證明材料,其次,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明材料,若是因他人插足導致夫妻感情破了的,需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民法典司法解釋第39條)7. 曾經起訴離婚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第一部分
主體身份材料
第一部分
1. 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2. 夫妻身份證明材料。如結婚證被撕毀,可以要求婚姻登記處出具一份婚姻證明。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可提供結婚酒席時候的邀請函、結婚照片等。(民法典司法解釋第7條)
3. 小孩身份證證明材料。小孩的戶口本或者出生醫學證明等可以證明小孩身份的材料。
第二部分
感情不和的證據材料
(民法典第1079條)
第二部分
1. 一方出軌、嫖娼等具有重大過錯的證據。例如:與他人的親密照片錄音錄像、微信短信聊天記錄、淘寶購物記錄、保證書、共同居住的物業證明、開房記錄、嫖娼的付款記錄、公安抓獲嫖娼記錄等。
2. 一方吸毒、賭博等惡性的證據。例如:公安機關抓獲的相關證明、戒毒所的記錄、多次賭博的照片視頻及銀行流水、保證書等。
3. 一方經常虐待、家暴的證據。例如家暴的照片、錄音錄像、醫院診療記錄、公安報警記錄、一方承認家暴的保證書等材料。
4. 分居滿1年、2年的證據,例如搬家的記錄、租房協議、水電費繳納記錄、居委會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5. 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證據(民法典1053條)。例如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
6. 親子鑒定鑒定報告。(民法典司法解釋第39條)
7. 曾經起訴離婚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8. 其他認為感情不和的證據材料。
第三部分
分割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第1062條)
第三部分
1. 結婚時彩禮、陪嫁等大額支付款的相關證據。(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釋第5條)
2. 婚前、婚內財產協議書(民法典1065條)。
3. 不動產證據: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等證明權屬。
4. 特殊動產證據:車船購買合同、貸款合同、車船行駛證。
5. 銀行卡賬戶、股票賬戶、基金賬戶、保險單、游戲賬戶信息。
6. 生產經營投資的相關證據。
7.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民法典司法解釋第24條)。
8. 對外的債權債務,例如借條、欠條等。(民法典1064條)
9. 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民法典1092條)
10. 相關贈與、遺囑等證據(民法典1063條)。
11. 其他有關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證據
第四部分
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民法典1084條)
第四部分
1. 自己負責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證據: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購買記錄、家長群聊天記錄、幼兒園接送卡、作業批閱材料、醫院醫療記錄、游玩照片等。
2. 已經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材料。
3. 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材料。
4. 各自的工資收入(民法典1085條)
5. 以及雙方父母工作及收入材料。
6. 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
2023年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也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那么,對于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首先,身份證明。即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包括身份證、結婚證亦或者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其次,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明材料,若是因他人插足導致夫妻感情破了的,需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若是因為感情破裂分居的,還需要提供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接著,財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歸屬需要相關證明材料,如產權證書等;雙方經濟狀況證明材料可提供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爭奪子女撫養權一方則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等。若夫妻一方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還需要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等。
最后,當事人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本著互諒互讓原則,法院一般會經過調解前置,若沒有法定離婚的情形,法院第一次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此時若堅持離婚,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如果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在線咨詢我們婚姻家庭律師,律師會為您詳細地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