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逾期被起訴了 跟銀行協商再次分期不同意 該怎么辦 訴訟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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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走法院流程要多久法院離婚起訴流程通常需要三個月,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通常審理采取建議程序,但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從起訴到法院作出判決一般需要三個月時間,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一審通常會不予批準,二審需要再等六個月,通常情況下二審調解無效法院會批準當事人的離婚請求,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5、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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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中國,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觀念的變化,離婚已經不再是當年的難題。如今,離婚已經成為社會常態之一,而且離婚率日益上升。但是,對于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情況,會有一些爭議和疑問。本文將就“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這個話題進行詳細的解析和分析。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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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1)原告起訴階段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多久可以離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四、如何減少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的時間成本1)充分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在提起訴訟前,當事人應當充分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二、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的時間成本離婚一方不同意起訴的時間成本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審理進度。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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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一協議離婚僅指當事人雙方協商并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夫妻關系消滅。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駁回。二訴訟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不能(成)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此這里并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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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雖然面對過錯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困境可能會讓人感到沮喪和無助,但通過采取適當的步驟和尋求專業的幫助,您可以更輕松地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另一方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認為離婚對雙方都不利,那么法院會考慮這些因素,并可能會采取調解或協商的方式解決,總之,在離婚案件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并盡可能地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盡管對方可能不同意離婚,但通過積極和尊重的溝通,您仍然可以努力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此外,您還可以考慮尋求一個合適的調解人,以幫助您與對方進行談判,并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咨詢一位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并幫助您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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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雙方同意離婚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東西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是不用走訴訟程序的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雙方同意離婚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東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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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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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元甲律師與小松多次溝通做思想工作,小松終于同意了我方的調解意見,同時也做通了小美的工作后,雙方在庭外同時達成了離婚協議書,法院為二人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登記在小松名下的房產是小松的父親過戶給小松的,與小美沒有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審理孩子撫養費、孩子居住權問題,也不會將這些內容寫在法律文書里,只能在法庭以外與小松私下協商,小松將小美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小美離婚,因為這件事,夫妻二人就鬧了很久,一氣之下小松與小美協商離婚,并達成了一致意見去領離婚證,4、爭議焦點:離婚、孩子生活費、居住權,自離婚之日起小松每月25日前向曉曉支付1500元至曉曉大學畢業時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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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怎么起訴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單方如何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男方不同意離婚咋辦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那么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怎么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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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就離婚案件而言,起訴后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愿意調解的話一般可以達成協議,起訴后不進行調解就直接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則需要立案受理,2、準備起訴材料(離婚案件需要準備起訴狀、身份證明文件或證據材料等),在離婚訴訟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有爭議,這種情況下的離婚案件往往比較簡單,法院會直接判決原被告離婚,總的來說,離婚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但所需的費用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比如審計費、司法部門收費等,基本不超過2萬元,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對協議內容進行協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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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個案例中,張先生和李女士雖然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但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雙方離婚,這表明,在離婚案件中,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并在一定時間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在訴訟離婚中,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并在一定時間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另外,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會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先生和李女士的感情已經破裂,符合離婚的條件,因此判決雙方離婚,訴訟離婚則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通過起訴到法院的方式要求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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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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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后,如果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起訴離婚一方超過一年也沒有提出意見的話,那么法院是會判決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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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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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已經確定要離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這三件事--分居、不和對方聯系、6個月之后再起訴不要太久。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父親去世后沒幾天,哥哥姐姐就起訴了我方要求繼承父親遺產,然而父親生前留有多份遺囑確定由我方繼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額,包括2008年的公證遺囑和2014年、2016年兩份自書遺囑,三份遺囑內容均一致。對方雖抗辯父親2021年被確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涉案遺囑均發生在父親被確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前,結合我方充足證據,經庭審多次溝通協商,最終對方愿意達成調解,同意按照遺囑約定——由我方繼承涉案房屋,既圓滿解決了爭議,又保留了一份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