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導讀: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離婚
一方不愿意離婚起訴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才能離婚。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如果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系,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采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后,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么這種沉思之后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么辦。
二,對于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這一點我認為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于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愿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后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后,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否則,不準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