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是調解或是訴訟離婚的,調解時需要提交離婚的理由或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攤償還等方面的書面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起訴離婚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起訴書等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起訴離婚的目的是讓法院盡快立案,在立案后原告還有幾個月的充足時間去補充提交證據。起訴離婚時需要提交的證據,和勝訴證據是不一樣的。如果是調解或是訴訟離婚的,調解時需要提交離婚的理由或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攤償還等方面的書面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起訴離婚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起訴書等材料。
第一部分
主體身份材料
第一部分
1. 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2. 夫妻身份證明材料。如結婚證被撕毀,可以要求婚姻登記處出具一份婚姻證明。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可提供結婚酒席時候的邀請函、結婚照片等。(民法典司法解釋第7條)3. 小孩身份證證明材料。小孩的戶口本或者出生醫學證明等可以證明小孩身份的材料。
第二部分
感情不和的證據材料
(民法典第1079條)
第二部分
1. 一方出軌、嫖娼等具有重大過錯的證據。例如:與他人的親密照片錄音錄像、微信短信聊天記錄、淘寶購物記錄、保證書、共同居住的物業證明、開房記錄、嫖娼的付款記錄、公安抓獲嫖娼記錄等。
2. 一方吸毒、賭博等惡性的證據。例如:公安機關抓獲的相關證明、戒毒所的記錄、多次賭博的照片視頻及銀行流水、保證書等。
3. 一方經常虐待、家暴的證據。例如家暴的照片、錄音錄像、醫院診療記錄、公安報警記錄、一方承認家暴的保證書等材料。
4. 分居滿1年、2年的證據,例如搬家的記錄、租房協議、水電費繳納記錄、居委會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5. 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證據(民法典1053條)。例如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
6. 親子鑒定鑒定報告。(民法典司法解釋第39條)7. 曾經起訴離婚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8. 其他認為感情不和的證據材料。
第三部分
分割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第1062條)
第三部分
1. 結婚時彩禮、陪嫁等大額支付款的相關證據。(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釋第5條)2. 婚前、婚內財產協議書(民法典1065條)。
3. 不動產證據: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等證明權屬。
4. 特殊動產證據:車船購買合同、貸款合同、車船行駛證。
5. 銀行卡賬戶、股票賬戶、基金賬戶、保險單、游戲賬戶信息。
6. 生產經營投資的相關證據。
7.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民法典司法解釋第24條)。
8. 對外的債權債務,例如借條、欠條等。(民法典1064條)9. 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民法典1092條)10. 相關贈與、遺囑等證據(民法典1063條)。
11. 其他有關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證據
第四部分
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民法典1084條)
第四部分
1. 自己負責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證據: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購買記錄、家長群聊天記錄、幼兒園接送卡、作業批閱材料、醫院醫療記錄、游玩照片等。
2. 已經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材料。
3. 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材料。
4. 各自的工資收入(民法典1085條)
5. 以及雙方父母工作及收入材料。
6. 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