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導讀:
如果您在寫離婚起訴書時遇到了難題,建議您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為您解答,幫您解除疑惑。關于離婚起訴書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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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3、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五)離婚訴訟書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