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法律講堂:什么是違法建筑?如何認定?

導讀:
企業拆遷法律講堂:什么是違法建筑?如何認定?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證明了建筑物、構筑物被認定為違建。但對于房屋建筑是否確實屬于違建、認定主體是否具有相應資格以及認定依據和認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都有待考究。因此,收到限拆通知并不必然導致房屋被拆除。
收到通知時要看看是哪個部門的蓋章,該機關是否有相應職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行政部門,對于涉案的建筑物,是否具備合法職權,我們也要搞清楚,有些行政部門超出權力范圍進行執法,那肯定是違法的。
《城鄉規劃法》也對此有相關規定,該法是規范我國在規劃方面的一些程序、權限等的一個法律依據。還涉及到《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目前近幾年國家有關部門作出了很多保護民營企業保護私有產權的一些規定。
高院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也作出了很多關于產權保護的一些規定。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如何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作出了很多的規定。還有很多地方部門也都作出了保護私有產權,保護民營企業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也是判定企業廠房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重要的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規劃主管部門才有這個權限。國家有關部門曾經做出過集中管轄的一些規定,把相關的權限劃定給城市管理部門。有的地方是城市管理部門也有處罰權限,這個根據不同的地方,按地方法規來做不同的認定。總之,鄉鎮級主管部門是沒有這個權限的。
是不是只要在城市規劃區內,只要沒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一定要進行拆除,答案是:不一定。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一下的罰款。
《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規定了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企業在發展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妥善予以解決。
只有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有很多建筑是聽說要征收了,為了獲得征收而臨時搭建的一些建筑,這些是要堅決予以拆除的,不給予任何補償。甚至要進行處罰的,涉及到刑事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是堅決不可取的。
不是說房屋沒有相關的規劃建設的手續就是違法建筑,沒有規劃相關的一些手續和違法建筑,不能劃等號。沒有相關的規劃手續,也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筑,要看具體的案件,有的案件能夠提供相關的一些前期的報批審批材料,相關領導的一些內容審批表,因為種種原因后來沒有辦理下來規劃許可證或者規劃手續。
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行政主體要遵循誠實信用信賴利益原則,包括誠實信用、依法行政原則性規定,因為某些原因如管理不規范導致手續不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擅自認定違法建筑不給予補償。在征收過程當中,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補償應當要酌情進行考慮,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如果在征收過程中,自己的房屋沒有這些手續,我們要分情況來對待,即使是違法建筑,也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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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