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導讀: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那么脅從犯有什么特征?脅從犯的認定標準是什么?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有什么?一、脅從犯有什么特征?脅從犯有
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那么脅從犯有什么特征?脅從犯的認定標準是什么?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有什么?
一、脅從犯有什么特征?
脅從犯有兩個特征:一是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二、脅從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脅從犯的本質特征在于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說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隱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說;
2、對于先是被迫參加,而后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三、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有什么?
按照刑法第28條的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脅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我國刑法對脅從犯采取必減主義。即對脅從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對脅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應按照其犯罪情節具體確定。犯罪包括被脅迫的程度、對危害結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現等因素,應具體認定。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有關脅從犯的刑事責任的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起先是被脅迫參加共同犯罪,但后來發生變化,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或次要作用,則應分別按主犯或從犯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