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導讀:
在交通事故導致職工工傷的情況下,對于肇事司機的賠償與工傷賠償,工傷職工是只能選擇其一,還是可以同時獲得雙重賠償。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交通法規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但很多時候規定了其中的醫療費是不得重復賠償的。
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兩者請求權基礎不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同。
獲得工傷賠償是基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為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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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于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受《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兩者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因此,工傷人員完全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又依道路事故處理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賠償,鑒此,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兩者發生競合時,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兩者實行擇一賠償原則或者是差額互補原則時,工傷職工完全可以獲得雙重賠償,這將有利于使工傷職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二、哪些項目可以獲得雙賠償
賠償項目分為三種:重復賠償項目,兼得項目,專屬項目。
重復賠償項目是指一些物質損失的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
兼得項目是指殘疾和死亡賠償金。
專屬項目是指工傷津貼和就業補助金。
上述三類中,后兩類是可以兼得的,第一類采取就高原則,但是不可以兼得。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基本與上海高院相同,將賠償項目分為重復賠償項目和精神損失項目,后者可以兼得。對于不可兼得的項目,如果單位或社?;鹳r付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