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師介紹是否應該設立離婚冷靜期

導讀:
網友侯女士因為性格不合決定離婚,但是她的閨蜜告訴她現在離婚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離婚冷靜期。侯女士覺得很不理解,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強制設立冷靜期似乎
一、婚姻家庭律師介紹是否應該設立離婚冷靜期
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有必要的。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就是用時間來保證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到婚姻登記處去辦協議離婚的,當事人的情緒是很復雜的,有一部分人是經過反復的思量,慎重考慮去離婚的,他們屬于比較理性的人。還有一部分人確實是很沖動的,兩個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誰也不服誰,就要去離婚。到民政部門以后,有的當事人對協議離婚的內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產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關系,而針對雙方達成的財產協議、財產分割協議、子女撫養等并不了解。男女雙方的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會導致他們對協議離婚的這種法律后果會產生一些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給預備離婚者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助于避免因沖動導致的不良后果。
現在增加了一個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在這30天內,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撤回離婚的申請。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婚姻家庭律師介紹離婚冷靜期的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盡管從離婚冷靜期的概念被引進到國內以后,就一直爭議不斷,但是這一天最終還是通過了審議,從2021年就要正式開始實施了。希望這一措施能夠有效減少沖動離婚,避免更多的家庭走向劈裂。若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者特殊,小編建議您,可以到專業律師平臺在線免費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提供更加專業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