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的合同屬于新的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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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簽的合同屬于新的合同嗎
意思差不多,但是程序有點小差別。續約,可以自動續約,即仍按原來的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續簽,是按原來的合同再簽訂,可以約定修改部分條款。
二、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續簽的合同往往是屬于新的合同,因此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也需要好好的主張自己的要求,保證簽訂合同不會失去自己的利益。對于續簽的合同的性質或是對于續簽的合同時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來網找律師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