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如何撤銷婚姻?

導讀: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如何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如何撤銷婚姻?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婚姻當事人的另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相關材料。
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受理機構查驗上述規(guī)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于撤銷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fā)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于撤銷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應當撤銷該婚姻的,宣告結婚證作廢。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涉及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