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政府債務怎么抵押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債務來說是可以進行抵押的,進行債務抵押的話是要經過相關的程序的,作為債務人來說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在民法典中政府債務怎么抵押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中政府債務怎么抵押
辦理債務財產抵押的,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實現抵押物權,折價、拍賣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后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抵押擔保的責任范圍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
1、主債權。主債權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例如金錢債權、交付貨物的債權或者提供勞務的債權。
2、利息。利息指實現擔保物權時主債權所應產生的一切收益。
3、違約金。違約金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4、損害賠償金。損害賠償金指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權人造成的財產、人身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
5、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指債權人在占有擔保財產期間因履行善良保管義務而支付的各種費用。
6、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指擔保物權人在實現擔保物權過程中所花費的各種實際費用,如對擔保財產的評估費用、拍賣或者變賣擔保財產的費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變賣或者拍賣的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