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物消滅怎么處理債務關系

導讀:
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房地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是房地產抵押權創設的條件。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民法典中抵押物消滅怎么處理債務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房地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是房地產抵押權創設的條件。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關于民法典中抵押物消滅怎么處理債務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抵押物消滅怎么處理債務關系
民法典規定抵押物消滅的抵押權消滅所以如果不是抵押人原因造成抵押物消滅的抵押人不再承擔抵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八條抵押權的保護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二、房地產抵押的法律作用
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因為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如果房地產權利人設定了抵押權其所有權上就會留有瑕疵只有通過登記制度公示之后才能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就是進行登記。
房地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是房地產抵押權創設的條件。未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不能創設房地產抵押權。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有人不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而只是移轉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占有。
對于這種情況應當區別對待(1)無正當理由而不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不生效力(2)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而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房地產有優先受償權。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