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未經清算財產可否繼承

導讀: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公司就要解散清算。公司應當在營業執照吊銷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清算要清償公司債務,那么公司吊銷未經清算財產可不可以繼承?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公司吊銷未經清算財產可否繼承
公司營業執照吊銷后,公司未經清算的,不能分配公司財產,所以公司財產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領取營業執照后注意事項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換發新照。未經核準變更登記,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機關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同時在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檢標記。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不得在營業執照上粘貼除年檢標記以外的任何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