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可否參與被繼承財產拍賣

導讀: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參加競買。那么繼承人可否參與被繼承財產拍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參加競買。關于繼承人可否參與被繼承財產拍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人可否參與被繼承財產拍賣
1.人民法院委托相關機構拍賣繼承的房屋時,繼承人作為被執行人,可以參與房屋的競拍。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對買受人的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
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參加競買。
二、繼承人償還債務方式有哪些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對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先行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償還。
(二)只有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共同償還被繼承人債權。
清償債務先于執行遺囑。對債務的清償是在分配遺產之前進行,只有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后還有剩余財產的,遺贈才能得到執行,若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就不能執行遺贈。因為如果先執行遺贈,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而實現債權后不能實現遺贈的話,受遺贈人只是失去對贈送財產的受益,并無利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