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可否繼承配偶財產

導讀: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對于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那么第三者可否繼承配偶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對于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關于第三者可否繼承配偶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第三者可否繼承配偶財產
第三者不可以,不存在合理的法律繼承關系。
1.如果是丈夫和其妻子的共同財產,死者父母、死者妻子和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他人不能繼承。
2.如果是丈夫個人的遺產,那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是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是沒有資格繼承的。
3.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繼承權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全部財產的一半屬于配偶所有,另一半屬于遺產,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丈夫的兄弟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要求繼承.
4.我國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僅僅限于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等。
被繼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上述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應違反規定,即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但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現實生活中為何有繼承糾紛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我國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還沒有肅清,在某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存在著嚴重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些婦女的繼承權得不到保障,比如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特別是出嫁女兒,這是違背法律的。
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于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繼承。對于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