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公司社保如何處理

導讀:
建筑企業一般都不是采用自有工人,而是把建筑安裝的工程服務分包給包工頭,通過包工頭招攬工人。建筑勞務公司的社保,在公司成本支出中,占了很大比重。那么,建筑勞務公司社保如何處理?
建筑勞務公司社保如何處理
按勞務派遣的約定來。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何進一步規范建筑勞務用工管理
一是搭建勞務分包交易平臺。建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引入建筑勞務分包招投標機制,建立勞務有形市場,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勞務基地,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徹底取締“包工頭”,使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合法有序地進入建筑市場。
二是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務分包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前者用于調整勞務企業與勞務發包企業之間的工程承發包關系;后者用于調整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三是建立勞務合同備案制度。加強對勞務合同的監管,規范建筑勞務分包市場主體行為。針對建筑勞務市場存在的勞務合同內容不合理、合同關系不規范、拖欠勞務費、合同履行困難等行為,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勞務合同備案制度,加大對勞務合同的監管力度,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維護略具雛形的建筑勞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是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務工人員必須取得所從事崗位的崗位資格證書及相應技能證書,才能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工作。通過以證管人,提高作業人員的質量意識與安全意識。
五是推行施工現場勞務分包作業“陽光工程”。勞務發包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明示勞務發包、承包方名稱及現場負責人姓名、勞務工程范圍、開竣工期及投訴電話等勞務分包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是進一步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依法推行勞務分包制度。加大查處建筑市場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和違法分包,建立預防和懲戒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規范勞務用工備案制度,為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