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后建筑勞務公司該怎么辦

導讀:
隨著國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保入稅繳納方式的逐步臨近,無疑,這是新收入準則實施后,當局發放的又一個沖擊波,狠狠戳了一次建筑企業們的痛點……那么,社保入稅后建筑勞務公司該怎么辦?
社保入稅后建筑勞務公司該怎么辦
什么是社保入稅
社保入稅,簡單解讀就是將原來的社保繳納地點由社保局轉向稅務局。表面上看,僅僅是繳費地點的改變,但事實上,是將社保繳納性質變為繳納稅收。如此一來,若企業出現少繳或漏繳社保,就會被認定為偷稅漏稅。根據“偷稅漏稅罪”的標準,達到一定數額,企業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有可能是企業法人因此入刑。
社保入稅,對于企業來說,主要有以下三種前后變化:
(1)征收機構的變化
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費都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即征收機構由社保局變成稅務局,這意味著,征收手段力度增強。
與社保局的線下監查不同,稅務局的金稅系統記錄著企業的所有財政信息,包括企業薪金數據,企業的每筆金額出入都無法逃脫監查,再想按照之前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已經不可能。
(2)繳費基數的正規化
稅務部門具有的專業征收隊伍和征管信息優勢,本身有利提高征收效率,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向正規化轉變。這也意味著企業社保費繳納會比以前更加剛性,比如按實際發放工資作為基數的剛性要求,和個人所得稅申報基數、企業所得稅扣除基數存在數據比對風險等等。
(3)繳費性質的變化
社保繳費變成稅收,意味著違規處罰力度大幅提升。如果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或者未足額購買社保,就是偷稅漏稅的行為。而一旦扣上偷稅漏稅的帽子,輕則追繳罰款收滯納金,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企業財務、人事和老板都面臨著重大風險。
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2、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3、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4、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5、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社保入稅落地實行后,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需要謹慎對待:
(1) 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規定,各地區不一樣。若工資低于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于基數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若高于最高上限,則按最高上限繳納。
以前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企業,其個稅申報基數在稅務局是有記錄的,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需進行補繳以及繳納滯納金!
(2) 勞務派遣、物業安保等用工多
存在勞務派遣、物業安保等用工多的企業,很多不會給職工辦理申報社保,私下簽訂放棄社保協議的現象司空見慣。特別是建筑行業當中,部分建筑勞務公司會做大量工資成本,規避實名制,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資表,列支成本。
現都由稅務部門核查,員工工資表信息、個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須與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相對應,應繳未繳行為很容易被曝光。
(3) 拒繳或不規范繳納社保費
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保費的時候,有些企業可能對此并不在意,認為就算被發現了少繳、未繳也沒事,因為社保機構并非政府的執法機構。但現在不一樣了,社保入稅后,征收機構是稅務局。而稅務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征收體系和專業的征收團隊,擁有強大的征收能力,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征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