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保證合同是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的,對債權人債權提供擔保的合同。主債權債務生效的,保證合同就有效,保證人要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金融犯罪保證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金融犯罪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為金融債權提供擔保,簽訂保證合同時,如果金融犯罪,造成主債權債務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保證期間過了,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在保證期間經過之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可以和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在約定或者規定的六個月的保證期間,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證中有先后之分,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同樣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沒有在約定和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并沒有先后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于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相反的,也有些債權人為了讓自己的債權全部得以實現,在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這種也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