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拍賣超出債務怎么辦

導讀:
很多時候,大家都會遇到抵押的情況,一般的情況下抵押物在債主還清債務的時候是會歸還的,但是對于沒有還清債務的朋友,抵押物就會被拍賣用來還債。那么,抵押物被拍賣超出債務怎么辦?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抵押物被拍賣超出債務怎么辦
抵押物拍賣變賣后清償欠款之后的余額可以主張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同時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二、抵押物拍賣流程是怎樣的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厘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后辦理納稅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