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其他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房產影響出售嗎

導讀:
在當前社會中,有的自然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由于資金有限或者是其他原因,會選擇和他人一起共同購買一套房屋。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其他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房產影響出售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其他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房產影響出售嗎
其他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房產影響這套房屋的出售。
處分共有產權房屋,必須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產權房屋一方要賣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是不能買賣的。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都為無權處分,處分人若不能證明其他共有人同意該處分行為的,就不能要求其他共有人接受該處分。其他共有人對該處分行為的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
二、房屋產權有哪些取得方式?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1、購買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2)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3)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
(1)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
(2)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
(3)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4、抵押取得。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
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2)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
(4)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5、繼承取得。我國的《民法典》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