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共有人均主張居住權如何處理

導讀:
房屋是不動產之一,房屋產權分為共有和獨有兩種。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房屋的產權,共有又分為共有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那么民法典中共有人均主張居住權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共有人均主張居住權如何處理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房屋產權共有的,共有人對房屋享有居住權,就居住權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共同共有房產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
2、房屋作價補償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
4、房屋變價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