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是否有購房期限

導讀:
商品房是可以依法交易的,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個環節,該環節對于雙方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因為合同里會有很多條款,其涉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民法典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是否有購房期限呢?下面大律網小編就對這個問題作出解答。
一、民法典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是否有購房期限
不一定。如果雙方當事人要求約定購房期限,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有購房期限,如果沒有要求的話,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不會有購房期限。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法院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當事人請求法院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應當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