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要什么條件

導讀:
對商品房進行買賣時,買賣雙方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買賣雙方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這樣購房者才取得房屋所有權,那么民法典中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要什么條件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開發商延期一個月交房怎么賠償損失
按規定,開發商延期一個月交房,需要支付買房者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
并且,損失賠償將按照以下的計算方法進行確定:
1、雙方協商
買房者可以和開發商約定一方違約時,將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做約定的,雙方可以在發生違約情況時,就損失賠償進行約定。
而且,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比如明顯低于造成的損失的,那么買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根據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進行評估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當開發商出現違約情況時,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相對較高的一項進行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