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嗎

導讀:
對林地進行承包的,承包人和發(fā)包人要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的,那么毀林是不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的要件?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毀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嗎
毀林是不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的要件,要看當事人在承包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是解除合同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1、創(chuàng)設取得承包經營權,這種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
2、移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繼承取得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按照規(guī)定,如果是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經營權,那么就是不可以抵押的。要是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那就是可以抵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