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導讀:
格式合同是由于格式條款組成的一種合同,格式合同的內容基本是一樣的,只是有個別數據會有所不同,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充分了解合同的內容,那么哪些情況下格式合同是無效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格式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
從格式條款的產生原因來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單方制定、不可協商。格式條款的使用者預先將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方并不參加合同條款的制定,也沒有進行協調的余地,而只能對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規格化、定型化。從合同內容方面來說,格式條款的內容為一個整體,不允許變更,除了締約時間、對方當事人和標的數量等,合同雙方主要的權利義務都已經定型化。格式條款一經制定出來,就會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對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對待。
3、對象廣泛、重復使用。適用對象的廣泛性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適用于與其交易的所有同類交易對象,即只要這些對象與其交易,都以該格式條款作為基礎。反復使用,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使用該格式條款,而不是為某一次或幾次特定的交易而專門擬定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