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房產未過戶如何保全執行

導讀:
夫妻離婚是非常普遍的,夫妻離婚后,婚姻關系就會終止。而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的問題,而房屋分割后,要過戶登記,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房產未過戶怎樣保全執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離婚房產未過戶如何保全執行
夫妻離婚后,房屋未過戶的,不影響房屋的保全,房屋在申請范圍內或者與案件有關的,申請人可以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申請保全房屋。房屋保全后,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保全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離婚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嗎
實際中,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后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后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
另外,實踐中,離婚后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
那么,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后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