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程糾紛怎么處理,工程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導讀:
遭遇工程糾紛怎么處理,工程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工程合同簽的金額一般比較大,稍有不慎也容易引起糾紛,所以處理工程合同時務必要小心謹慎,同時也要準備證據以備后患。但是,遭遇工程糾紛怎么處理,工程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網友咨詢:遇上工程合同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湖北大綱律師事務所周傳榮-重案釋疑項目策劃律師解答:
工程糾紛需要準備證據: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來往信件;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妥善處理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穩定房屋交易市場。
周傳榮-重案釋疑項目策劃律師補充:
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通常是:
(1)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影響等,為正確處理提供依據,調查要全面、準確、客觀,并寫出調查報告。
(2)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對工程影響程度,論證該質量事故是否需要處理和如何處理。因為有些質量缺陷雖然超出了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但經過具體分析、計算和論證,認為對建筑整體質量無大礙,可以不作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發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解釋》規定的“掛靠”行為: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關于工程合同糾紛證據收集與處理方式的全部內容,工程合同糾紛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可以從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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