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的證據準備1、借貸關系證明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后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那么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的證據準備1、借貸關系證明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后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關于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遇到欠錢不還的事件,我們實在是很難處理,大部分的債務糾紛鬧到最后,往往都會上到法庭。那么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一起跟東莞追債人來看看吧。
對方欠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有用。通過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財產。
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有財產的,提供財產線索,通過訴訟,申請財產保護,然后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獲得自己的合法財產。
2、對方沒有財產的,對方確實沒有財產,但是可以通過訴訟明確債務關系,待對方有錢時,及時追討,追討不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還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來獲得賠償,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錢。
3、可以對欠錢的人,產生一定的法律威懾,促使其盡快還錢。
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
需要的證據準備
1、借貸關系證明
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后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
2、借款未還的證明
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就需要證明,被告逾期未還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
3、主體資料準備
起訴到法院,需要準備被告的主體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若單位的話,提供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
債務糾紛打官司有用嗎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一、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五、案件審理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六、申請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