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嗎?

導讀:
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嗎?
實踐中,發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而產生糾紛的情況非常常見。那么就承包方就發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訴訟到法院后,能否同時主張欠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呢?
網友咨詢:
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嗎?
貴州商同律師事務所張進松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約定,發包人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之和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對承包人的主張,一般不應同時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利息單獨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的除外。
因為,我國合同法以損失填平為基本原則,利息和違約金的主張能否同時被支持取決于兩者的數額總和與承包人實際損失數額的比較,否則發包人可以合同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張進松律師解析:
在司法實踐中,承包人能否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合同雖未約定利息,但是,承包人有權主張拖欠工程款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約定了違約金,承包人有權主張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約定過高,應予以調減。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該協議明確約定,過錯方每日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三支付對方違約金。
3.承包人主張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請求,不構成重復主張,可同時得到法律支持。工程款利息是法定孳息,違約金是一方違約時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承包人可以就上述兩項金額同時向發包人主張。
張進松律師,貴州大學法學專業,執業單位:貴州商同律師事務所,執業以來,成功辦理了各種類型案件,主要辦理案件類型有:建筑工程糾紛、公司糾紛、合同合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經濟案件、刑事辯護、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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